杭州香港城商铺出租引纠纷,法院判决撤销合同
详细说明
案情回顾:承租无餐饮功能商铺领证遭拒,租客要求退租并索赔郑X与X餐饮管理公司于2013年10月签订了《项目合作合同书》并支付了加盟费等76800元,同年12月,郑X与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经营餐饮,并支付了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房屋租金共计289030元,随后进行房屋装修、物品购置、员工招聘等开业工作,并支出相关费用。当郑X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所需的各项证照时,却被告知其承租的房屋不符合经营餐饮的条件,不能办理各项证照。经郑X进一步了解,才知道市环保局在2013年已下发文件取消了案涉地块餐饮项目的审批。郑X无法按照原计划开业经营,损失惨重,故委托浙江科茂律师事务所闻刚、黄楼燕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将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赔偿损失,后因取到被告有欺诈行为的证据,遂将诉讼请求变更为撤销《房屋租赁合同》,返还租金和保证金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被告行为构成欺诈,撤销合同返还租金、保证金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与原告郑X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已知晓该地块环餐饮审批取消的事实,在明知原告租赁房屋的目的为经营餐饮的情况下仍与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现被告无证据证明曾在合同签订前已告知原告案涉房屋餐饮审批取消这一重要事实且原告自愿承担该风险并坚持承租案涉房屋,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据此法院依照本案的具体案情,依法判决:被告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租金,并赔偿损失。
律师说法: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迥然不同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原告郑X是否有权以此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告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积极调查取证,先后6次共计向法院递交了24组证据,用以证明被告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和原告郑X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并建议原告郑X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被告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吴俊、任辉律师代理本案。双方代理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从解除合同到撤销合同,6次庭审,原告两次变更诉讼请求,原告代理人5次补充递交代理词,每一次都是智慧和专业的较量。律师指出,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迥然不同,本案中如果原告郑X主张解除合同,则需要支付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使用费。但是原告在取得被告构成欺诈的证据后变更诉讼请求为撤销合同,可同时主张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租金,并赔偿损失。本案历经6次庭审,换了三个主审法官,有两个法官多次建议原告代理律师把诉讼请求变回“解除合同”,被告代理律师甚至在庭审中嘲讽原告代理律师不懂法律,涉案合同早就已经解除......原告代理律师最终承受住各方挑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解释,诉求明确、立场坚定,最终完胜了这场“持久战”,充分体现出代理律师的专业水准和不懈努力!
浙江科茂律师事务所
闻刚、黄楼燕